前任董事长等辞任后任关联方董事是否为方便实施签署协议降低交易价格、变相侵
ST名城8月25日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相关版权许可协议的监管问询函。
当日晚间,公司披露已收到与新爱体育签订的版权许可协议。协议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英格兰开曼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向新爱体育出售2021/2022赛季的西甲版权,该价格明显低于公司在上一份定期报告中确认的4500万欧元的收入。
公告显示,公司原董事长易、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闫爱华为新爱体育董事,原董事余为新爱体育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三人均为新英开曼董事。由于上述三名前董事均在12个月内离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称,上述许可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晚于许可协议的生效日期2021年8月1日。在2022年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许可协议是否生效还不确定。
请上交所公司核查上述许可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的谈判情况、双方作为主要决策者履行的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新开曼公司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现任及及时董事及管理层对上述协议的了解情况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说明其是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辞去公司董事后,公司前三名董事同时担任新开曼和新爱体育的董事,说明其此前辞去公司董事是否是为了签订协议压低交易价格,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便利。
同时,问询函还指出,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未与新爱体育签订2021/2022赛季西甲联赛版权销售的版权许可协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既定事实,根据2020年11月26日新英格兰开曼与新爱体育签署的《拉利加竞赛框架合作协议》和新英格兰开曼旗下子公司新英格兰体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与新爱体育签署的《拉利加竞赛分许可协议》,并结合2019/2020赛季和2020/2021赛季西甲版权收入的确认模式,2020/2021赛季,
要求上交所公司在未签订相关版权合同的情况下,说明相关业务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自2021年起,公司与新爱体育就西甲版权销售协议的签订、2021/2022赛季的交易定价、双方的业务发展及支付等事宜进行协商,并核实是否存在支付异常或对方提出重新协商价格,但公司未按要求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核实公司年报未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自查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已确认收入但无协议的业务,以及未披露的重大协议变更。如果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如果许可协议生效,公司需要重新确认2021/2022赛季西甲联赛版权收入,随后公司需要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已披露数据进行调整。但具体调整金额仍需年度审计师亚太集团确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
要求上交所尽快澄清相关情况,并结合2021年相关业务确认的收入和利润,说明对前次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相关差错的更正情况并给予必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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